园区物价局将对本区超市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及天津市物价局召开各区县物价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园区物价局将对区内超市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即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措施。此次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这次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园区物价局将按照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依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当全市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我区也将届时解除。
  近期,园区物价局通过走访、调研坐落本区的几家超市及零售企业,宣传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意义,得到超市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企业表示,要积极协助、配合区政府做好这项工作,按要求对其所售的备案商品如需调价到一定比例,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园区物价局书面报告有关调价的详细情况。园区物价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允许调价,如经查实属随意涨价将责令其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一经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局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此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得到管委会宗国英主任高度重视,批示要按市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办。园区物价局将本着遵循市场规律,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为前提,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稳定园区价格总水平。          

         

园区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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