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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6〕307号
市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函》(市政局规费[2006]482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3]5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3号)规定,现将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由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委托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其所属收费站,即:独流收费站、静海收费站、陈官屯收费站代收外埠进市车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二、高速公路代收外埠车辆进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如下:
(一)一类车:≤7座客车,≤2吨货车;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0元。
(二)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每通行一次收费40元。
(三)五类车:>1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60元。
三、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自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请你局会同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工程)的经营管理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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