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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企业档案查询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012号)要求,为规范收费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工商企业档案查询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咨询服务中心(所)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字[1993]第197号)中的“查询企业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名称规范为“工商企业档案查询费”,收费标准为每次每户20元。
二、上述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请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咨询服务中心(所)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字[1993]第197号)同时废止。
二OO五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档案 查询 收费 通知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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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成本队、市物价局
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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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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