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除害消毒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市容委: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12号)的精神,现就除害消毒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害消毒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

  二、除害消毒服务费应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三、除害消毒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到市或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除害消毒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市容 收费 标准 通报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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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成本队、市物价局

  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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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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