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中油燃气车用燃料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重新核定的请示》(津车燃字[2004]第11号)收悉。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落实本市“蓝天工程”,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现将车用天燃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每标准立方米天然气销售价格本着不高于同期每升90#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价格的原则,由你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05年1月20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五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能源 燃气 价格 通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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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燃气集团。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成本队、市物价局

  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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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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