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 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7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8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3日-11月1日
  报考人员登录www.tjkj.gov.cn “天津会计”网站,进入“会计考试网上报名”栏目(首页面左侧),按照要求填报、上传报名信息,订购考试用书,打印报名表格。
  (三)确认时间:2007年10月25日-11 月2 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报考人员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到园区财政局报名确认地点办理确认、照相及交费手续。
  园区财政局报名确认地点:海泰大厦二楼行政许可大厅财政局窗口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五、相关问题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办理确认手续时,应出具能够证明其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考试用书
  2008版考试辅导教材的封面等重新进行了设计,对需要调整和勘误的内容进行了全部修订,每本考试辅导教材后附送一张考试辅导光盘,光盘中的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更新的形式进行更新。
  2007年度已经购买考试辅导教材并且报名参加2008年度考试的考生,可以从“天津会计”网站(12月底)下载调整和勘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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