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第二阶段工作的有关问题说明

  目前,我区已顺利完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第一阶段工作,从7月23日开始已进入换证的第二阶段,即为会计人员办理换证手续,核对持证人员相关信息,为做好第二阶段换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第二阶段换证工作是本次换证工作的关键实质阶段,希望园区各企、事业单位广大财会人员,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我们,以和谐稳定为前提,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持证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确认按照《会计法》和《关于我市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继续教育确认政策的说明》执行。
  2、采取个人优先换证原则,集体可采取预约时间、专人接待,暂收资料等方式。
  3、凡是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来办理换证时,可放宽户口属地的限制,就地办理换证手续。
  4、对持证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第一阶段未打印换证申请表的,应首先采集持证人员照片、修改相关信息打印换证申请表;
  5、经过审核同意换证的,我局开据换证回执,换证回执应注明领证编号、领证时间并加盖财政局会计科公章。
  6、请广大财会人员按回执时间,到二楼财政局窗口领取新会计证。

 

园区财政局 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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