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将对2006年继续教育进行确认
广大财会人员: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06〕11号)规定:“2007年上半年,凡参加2006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凭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证明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时间和手续另行通知)”。
园区财政局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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