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园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和分析及财政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为减轻企业负担,不再就此专题对园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培训。
二、 请园区各外商投资企业于2006年1月10日前到园区财政局(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816室)领取天津市财政局文件《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建一[2005]23号),并遵照此文件于2006年4月30日前办理财政年检,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83715902
特此通知。

园区财政局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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