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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 产
第一节 概 述
一、资产的定义
资产的会计要素之一,几乎所有的会计要素都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如资产与收益确定密切相关,所有者权益是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等。因此,资产的定义历来是会计理论和实务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重新定义,重新定义后的资产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从两个方面对原定义作了修正:一是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而不是由未来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源;二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可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作出了严格界定,强调只有那些确实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够作为资产列入财务会计报告。资产的这一基本特征,在资产定义中是不可或缺的,按照资产这一基本特征,不具备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果资产定义忽略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基本特征,则这一定义是不完整、不科学的。这就意味着,那些已经没有经济价值、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不能继续作为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二、资产的特征
具体来说,资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也就是说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是企业在过去一个时期里,通过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至于未来交易或事项以及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结果,则不属于现在的资产,不得作为资产确认。例如,企业通过购买、自行建造等方式形成某项设备,或因销售产品而形成一项应收账款等等,都是企业的资产;但企业预计在未来某个时点将要购买的设备,因其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就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
(二)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一般来说,一项资源要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应该拥有此项资源的所有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或处置资产,其他企业或个人未经同意,不能擅自使用本企业的资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一些特殊方式形成的资产,企业虽然对其不拥有所有权,但能够实际控制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应当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净现金流入。预期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某项支出如果具有未来的经济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就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否则,就只能作为费用或损失。同样,企业已经取得的某项资产,如果其内涵的未来经济利益已经不复存在,就应该将其剔除。例如,待处理财产损失或库存已失效或已毁损的存货,它们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就不应该再作为资产,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再例如,一条在技术上已经被淘汰的生产线,尽管在实物形态上仍然存在,但它实际已经不能再用于产品生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样的生产线,就不应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而应在其失去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时候,确认为一项损失。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将本应列作费用的巨额支出长期作为资产挂账,还有企业将已失去效益的冷背、陈旧商品或产品仍按其历史成本挂在账上,这些做法一方面夸大了资产,另一方面也虚增了利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中国证监会为此处罚了数家上市公司。可见,某一项目要确认为资产,就必须是符合资产定义,必须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所作的定义,充分吸收了世界各国资产定义的精华,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扰,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重大突破。
三、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一)资产的分类
企业拥有的资产,形态多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特点也各不相同。为了正确认识它,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二)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资产确认的标准
确认的一般标准是:第一符合资产的定义;第二,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确认的两项基本标准的要求,任何一个项目如欲确认为资产,首先要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而且要能可靠地计量。由于资产的本质特征是能否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对资产的确认,关键是要判断是否存在未来经济利益。任何一项资源,如果不具备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即便企业过去为取得该项资源曾发生过巨额耗费,也不能确认为资产。已确认为资产的,也应从账面上予以剔除。按照这一要求,原来行业制度中规定作为递延资产,特别是一些待处理财产损失,以及实际上已没有任何价值存货(如淘汰的电子产品)和老化的设备,就不应该作为资产。能否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确认的必要条件。确认资产还应该符合可靠计量的要求。可靠计量,要求有确凿、可靠的证据,是指交易发生或完成时所形成的各种交易价格。对各项资产如何计量,将在后面各节中详细介绍。
2.资产计量的基础
资产的计量,是指入账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可供选择的计量方法主要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由于会计信息代表的是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且,会计信息因公开披露,还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一些影响,因此,各方面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必然会对会计信息提出不同的要求。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必须要求选择最为真实、可靠的计量方法。因此,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的计量方法,这是因为历史成本是交易双方所认同的价格,人为估计等主观因素程度较低,其真实性、可验证性在所有计量方法中最高。我国资产计量的基础,最重要的就是历史成本。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在历史成本原则下,成本是指已完成交易所支付或所换出资产的代价,代表资产或劳务取得时所确定的价值。
第二节 货币资金和应收项目
与行业会计制度区别
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应收账款才能计提坏账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该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还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的百比法,国家原来规定工业企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一般为0.3%-0.5%的比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不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坏账损失,既可以采用直接核销法,又可以采用备抵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能采用备抵法。
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所谓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实质上是规定企业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如果设置,则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行业会计制度未作此规定。
第三节 存 货
与行业会计制度区别
1.接受捐赠的存货,其实际成本的确定有所不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其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则区别不同的情况,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2.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以及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存货的内容。
3.盘盈的存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估计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实际成本。
4.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才能处理,如果未经批准,就只能挂在账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5.存货的期末计价,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按历史成本计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行业制度规定,按历史成本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6.从可操作性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更加详细、具体。
第四节 投 资
新旧制度区别
(一)与行业会计制度区别
1.取得债券利息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取得债券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处理,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3.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发生费用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发生的费用计入投资成本,债券溢价或折价中包括这部分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发生的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长期债券投资所发生的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时,不包括相关费用。
4.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方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溢价或折价摊销方法均采用直线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5.分期付息债券计提利息的处理。现行会计制度未规定分期付息债券在计提利息时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分期付息债券在计提利息时,作为流动资产,计入应收利息。
6.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行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未规定投资企业收到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余分配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收到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余分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7.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为25%)股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及以上股权的,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8.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法老人家和企业章程规定净利润中有不属于投资者享有的部分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净利润中有不属于投资者享有的部分,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投资损益时,应予扣除。
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损失并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最大限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9.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及摊销原则。
10.股票股利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股票股利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只减少每股成本。
11.期末计价。行业会计制度对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或账面价值计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长期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二)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区别
1.短期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的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减投资成本。
2.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发生费用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发生的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在计算债券溢价或折价中不包括这部分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发生的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长期债券投资所发生的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时,不包括相关费用。
3.投资成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未将投资成本划分为初始投资成本和新的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制度将投资划分初始投资成本和新的投资成本。
4.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的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投资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投资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如果计提减值准备应先冲减原该项投资的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并且首先转回原计入损益的减值,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如果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直至处置尚未恢复的,应将处置收入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首先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如处置收入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后仍有余额的,再确认为处置损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投资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理,一般情况下,按照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5.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亏损的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考虑到我国一般企业均负有限责任,对被投资单位提供担保,并不足以说明投资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6.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取消了"一般",主要是为减少灵活性,加强规定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7.委托贷款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将委托贷款作为投资,分别按短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但在具体核算时又有别于短期和长期债权投资。
8.长期投资划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孰低结转"。为了防止企业随意将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调节企业流动比率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节 固 定 资 产
与行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1.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国家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而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进行退税处理,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冲减原已入账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行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2.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而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一个限定条件,即按建造过程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并不是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而是只有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人为地调节固定资产的价值,导致固定资产的价值不断发生变动,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也按此原则确定其入账价值。
3.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人账价值,而行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是按租凭协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 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首先判断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存在,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确认的原价和估计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5.关于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入账的问题。行业会计制度规定都是按固定资产原价记账,而不是按固定资产净值记账,主要是因为它更便于计算提取折旧,提供固定资产拥有量,以显示企业的生产规模,与固定资产折旧比较,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所以行业会计制度中,一般以固定资产原价作为入账核算基础,这次修订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及价值补偿方面作了改变,规定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这样规定,记账简单,但在以后计提折旧时,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折旧要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进行估计,计算折旧可能比较复杂。
6.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固定资产的内容,其实际成本的确定。
7.盘盈的固定资产,行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按照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其入账价值。
8.对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好几年,但由于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固定资产一直不入账,也不计提折旧,导致企业形成虚假利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9.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由国家规定,如企业的净残值率为3%和5%;外商投资企业的净残值率为10%。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以及折旧方法。
10.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和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企业会计制定规定,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或确定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11.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才能处理,如果未经批准,就只能挂在账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12.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行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按历史成本计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并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新旧制度区别
1.与行业会计制度区别
与行业会计制度相比,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和披露有如下主要变化:
第一、合理地界定了无形资产。行业会计制度将无形资产界定为"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的权利、技术等特殊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相对而言,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更具有合理性。
第二、规定了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行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地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此作了规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首先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之后再看该无形资产项目是否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润,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对某些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量原则作了修改,主要表现在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和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按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作为入账价值;而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只能按依法取得时发生注册数、聘请律师费等作为入账价值。其次,企业会计制度对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第四、增加了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投入的无形资产和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五、要求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行业会计制度不要求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要求企业计提减值准备。
第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行业会计制度一般性地规定了企业应将各种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规定得较为具体。
第七、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行业会计制度对此未予明确,而企业会计制度则明确指出,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
第八、改变了无菜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方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时,所得价款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结转的摊销价值则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改变了这种处理方法,要求企业将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利得来核算,不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2.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比较
第一,合理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第二,明确要求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地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改变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正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例17:某企业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价款100万元,应交营业税为5万元。该专利权的摊余价值为8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无形资产 8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
营业外收入 15
例18:20×1年1月1日,甲企业外购A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2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A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10年,已使用1年。甲企业估计A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20×2年12月31日,由于与A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A无形资产发生价值减值。甲企业估计其可收回金额25万元。
20×4年12月31日,甲企业发现,导致A无形资产在20×2年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利经济因素已全部消失,且此时估计A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
分析:20×1年1月1日,甲企业预计A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没有超过相关法律对A无形资产规定的有效年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A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处20×1年1月起于6年内摊销。考虑到减值损失及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在摊销期间,A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化如下:
时间 项 目 金额(万元)
20×1年1月1日 成本 120
20×1年 摊销 20
20×1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100
20×2年 摊销 20
减值 55
20×2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25
20×3年 摊销 6.25
20×3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18.75
20×4年 摊销 6.25
20×4年12月31日 减值损失转回前的账面价值 12.50
减值转回 27.5
减值损失转回后账面价值 40
20×5年 摊销 20
20×5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20
20×6年 摊销 20
20×6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0
会计分录:
20×1年1月1日购入:
借:无形资产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20×1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 20
贷:管理费用 20
20×2年摊销:同20×1年
20×2年计提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55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5
20×3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 6.25
贷:无形资产 6.25
20×4年摊销:同20×3年
20×4年12月31日减值损失转回: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7.5
贷:营业外支出 27.5
20×5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 20
贷:管理费用 20
20×6年摊销:同20×5年。
20×6年转销无形资产和相关减值准备的余额: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7.5
贷:无形资产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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