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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申请

 


  一、部门名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6 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在高新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4、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5、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须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注: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6 、不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持考试《合格证》申请。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无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网站( www.thip-czj.gov.cn )下载或到行政许可服务大厅财政窗口领取。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珠算五级以上证书原件或电算化证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证件原件;

  4、单位确认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5、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核准

  4、发证

  十、期限

  上述材料经审核无误, 3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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