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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补证等手续

 


一、部门名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园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园区财政局网站( www.thip-czj.gov.cn )下载或到园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领取。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

  3 、外省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

  4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卡

  5 、两张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

  2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程序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1 、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日内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办理从业注册登记。

2、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 个月的,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办理备案。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外省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经调入单位盖章后,持调转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调出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

外省市持证人员调到园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 90 日内,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外省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

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须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30 日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办理补证手续。

十、办结时限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调出、补证所报送材料完备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需要经天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需要 30 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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