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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备案
一、 部门名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二、 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备案
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津财建一 [2004]50 号《关于坐落在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负责办理相关财政事项的通知》 : “为便于坐落在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各项财政事项,决定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对坐落在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各项相关工作手续。”
四、 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具备的条件:坐落在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 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无
六、 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七、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 立项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企业合同;
4、 企业章程;
5、 协议书的副本及其批复;
6、 批准证书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外资企业在上述资料中免送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但需加报“独资企业申请表”。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 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
2、 审核提交的全部材料;
3、 下达审批意见;
4、 颁发财政登记证(批准)或者下达书面决定(未批准)。
十、 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 3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财政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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